孔子與《易傳》
按著太史公的說法,“孔子晚而喜《易》,序《彖》、《系》、《象》、《說卦》、《文言》”(《史記·孔子世家》,本文述孔子言行多以此為據(jù),十分明確地認為,孔子是《易傳》的作者。太史公從楊何受《易》,所述必有來歷。然而,自北宋歐陽修作《易童子問》以來,這一說法受到了懷疑。數(shù)百年來,置疑的范圍不斷擴大:從開始懷疑部分《易傳》非孔子所作,直到認為整個《十翼》皆非孔子作品。20世紀上半葉,《十翼》非孔子作品已成了多數(shù)人的共識。然而,這一所謂“定論”,隨著帛書《易傳》及郭店楚墓竹簡的出土,而被徹底推翻了。
史記所載不誣,《易傳》為孔子晚年所作,這應是今天學術界的共識。這是本文立論的基礎。
孔子作《易傳》的目的
《易經(jīng)》是周代上流社會的常見典籍,它的主要作用就是用來占卜吉兇。這一點我們從《左傳》17處對《易經(jīng)》的引用上,可以明確地認識到?鬃訉Α兑捉(jīng)》的認識,與時人相比,既有相同之處,也有不同之處。相同的是利用《易經(jīng)》的占卜功能,預卜行為的吉兇結果。因為我們看到孔子也曾經(jīng)多次運用《周易》占卜,并且,從沒否定過《周易》的占卜功能。不同的,也是凌越時人之處是,孔子并沒有停留在《易經(jīng)》的卜筮功能上,而是更多地關注其道德因素。此義帛書《要》篇記載的十分清楚:
子曰:易,我后其祝卜矣,我觀其德義耳也。后世之士疑丘者,或以易乎?吾求其德而已,吾與史巫同途而殊歸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義焉求吉,故卜筮而希也。祝巫卜筮其后乎?
通過上述,我們看到孔子對《易經(jīng)》的興趣主要集中在其“古之遺言”上,關注的是其道德訓誡意義。但是,需要指出的是,僅停留在道德層面的人倫意義來評價《易傳》卻是不恰當?shù)摹?鬃幼鳌兑讉鳌穭e開生面,并非是為了作《易傳》而作《易傳》,這與漢學家標榜的嚴守經(jīng)文的疏釋原則是絕不相類的。這一特點,前人早已注意到了,《朱子語類》說伏羲自是伏羲《易》,文王自是文王《易》,孔子自是孔子《易》。伏羲分卦,乾南坤北,文王卦又不同。故周易“元亨利貞”,文王以前只是大亨而利于正,孔子方解作四德。(《朱子語類》卷第六十七)
意識到《易經(jīng)》歷經(jīng)三圣,面目各異,是朱子的犀利之處。 然而,朱子認為“元亨利貞”至“孔子方解作四德”,是不確切的!蹲髠鳌废骞拍贻d(穆姜)始往而筮之,遇艮之八,史曰:“是謂艮之隨。君必速出!”姜曰:“亡。是于《周易》曰:隨,元,亨,利,貞,無咎。元,體之長也;亨,嘉之會也;利,義之和也;貞,事之干也。有四德者;隨而無咎。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必死于此,弗得出矣。”
這說明,早在孔子之前就有用“四德”來解釋“元亨利貞”的傳統(tǒng)了(對文中所引《周易》與孔子《易傳》的關系,章太炎謂:“今思之,或文王以后,孔子以前說《易》者發(fā)為是言,而孔子采之耳。”(《國學講演錄》69頁)《左傳》楊伯峻注謂:“此八語皆見《易·乾·文言》,惟兩字有不同。穆姜非引《文言》,乃《文言》作者襲用穆姜語。” 文中明言,穆姜與人言征引《周易》,則此一《周易》絕非穆姜一人所獨見,章說謂孔子作《易傳》前就有解《易經(jīng)》的文獻,孔子《易傳》有采擷舊文之處,實為近理之言,楊說則顯然難從。)。以道德的角度闡揚易理,不是孔子的發(fā)明,孔子作《易傳》的真正價值并不在此。談到孔子作《易傳》的價值,章太炎認為:孔子贊《易》之前,人皆以《易》為卜筮之書。卜筮之書,后多有之,如東方朔《靈棋經(jīng)》之類是。古人之視《周易》,亦如后人之視《靈棋經(jīng)》耳。贊《易》之后,《易》之范圍益大,而價值亦高!断缔o》曰:“夫《易》何為者也?夫《易》開物成務,冒天下之大道,如斯而已者也。”孔子之言如此。蓋發(fā)展社會,創(chuàng)造事業(yè),俱為《易》義所包矣。此孔子之獨識也。
章氏是一代國學大師,所論自有其不可磨滅之處,但若從孔學的整體來看,當能發(fā)現(xiàn)孔子作《易傳》有更深層的涵義。我們知道,孔子一生力倡仁政,強調(diào)“反躬修己” 、“克己復禮”,從人的內(nèi)心出發(fā),啟發(fā)人的道德自覺,體現(xiàn)了強烈的人本理性精神。這類例子在《論語》中比比皆是,茲不贅舉。值得注意的是,孔子的這種訴諸內(nèi)心直覺的道德證明方式,常常不能收到應有的效果。一個顯著的例子就是《論語·陽貨》篇的宰我問孝:宰我問:“三年之喪,期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;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。舊谷既沒,新谷既升,鉆燧改火,期可已矣。”子曰:“食夫稻,衣夫錦,于女安乎?”曰:“安”。“女安則為之!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。今女安,則為之!”宰我出。子曰:“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后免于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,予也有三年之愛于其父母乎?”
這里暴露的問題是:僅僅從良知上論證道德的正當性,并不能保證論證的效果。事實上,同樣從良知出發(fā),人們的道德抉擇往往是很不相同的。人們是否擁有共同的良知,是大成問題的。這就迫切需要為道德的存在尋找一個更具說服力的依據(jù)。孔子素來以仁義自任,卻一生坎坷:干七十二君,十四年去國流亡,頻遭排擠、冷遇,危難之際,連長期追隨他的及門弟子也產(chǎn)生了疑惑和動搖。道德信仰迫切需要在更高的范疇上得到證明,能夠滿足這一需要的只有“彌綸天地”的易道。孔子作《易傳》,為道德的合理性提供了最終的形上學依據(jù),并因之確立了深邃、嚴密的貫通人天的“性命”(盡性至命)修養(yǎng)學說。這固然與易道“與天地準”的本身特點有關,但是,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”,孔子對形上境界超凡的領悟力,邃密篤實的性命修養(yǎng),是其中的決定性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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