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辰八字算命論陽刃
古代原文:陽刃用官,則運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則印綬比劫之方,反為美運,但不喜傷食合官耳。
王氏算命注解:陽刃格最簡單,蓋月令陽刃而日元旺,非用官煞克之,即用食傷泄之,陽刃逢財,非食傷通關(guān)不可,是其關(guān)鍵在食傷也(逢印劫為專旺除外);刃旺官煞輕,非用印通關(guān)不可,既不能克之,不如和之也,然月令陽刃,非必身旺,如本篇一丞相造:
己酉 丙子 壬申 丙午
乙亥 甲戌 癸酉 壬申 辛未 庚午
財旺生官也,雖月令陽刃而財更旺,喜得己酉官印相生,財官印刃,周流不滯。運行印綬比劫之方,皆為美運,官運亦吉,如癸酉壬申辛未三十年是也。甲木食神合官,乙木傷礙官星,均非吉地耳。
此造應(yīng)該是身財兩停,可任財官。金運官印相生,所以吉;然火運也吉,皆財可生官,兼作調(diào)候暖局之用;惟傷食木運,破官不利。
古代原文:陽刃用煞,煞不甚旺,則運喜助煞;煞若太重,則運喜身旺印綬,傷食亦不為忌。
王氏算命注解:陽刃用煞,與用官之意義相同,所異者官煞之性質(zhì)耳(參觀論官論煞篇)。官宜生旺,煞宜制伏,故于食傷運,有宜忌之不同也。
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
癸巳 壬辰 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
為本篇又一丞相造。煞透根深,雖月令陽刃,而身非旺,用印化煞,而喜陽刃制財以護(hù)印也。初運官煞,雖不相宜,然有印化無礙;中運印地,庚辛金不通根,而滋煞助印,均為美運;己丑戊食傷制煞,有印回克,亦可行也;子運沖刃,則非吉矣。
月令陽刃而透官煞,官煞以制刃成格;若又透傷食,則克泄交集,須視四柱之配合如何,未可一定。如本篇穆同知造:
甲午 癸酉 庚寅 戊寅
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
月令陽刃,用午火官星制刃,而透癸水傷官破格,喜時上戊土合去癸水,官刃依然成格,與上節(jié)刃用官相同也。寅午會局,才生官旺,喜行印綬比劫之地,而忌傷食,子水沖午,決非佳運也。
甲寅 庚午 戊申 甲寅
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
此本篇賈平章造,丁巳同祿于午,然寅午會局,刃化為印。年時甲寅,七煞太旺,喜申沖寅,庚制甲,裁制其太過;更喜申中壬水潤澤,使火不炎,土不燥。雖月令陽刃,而歸入煞刃格,稍嫌牽強耳。運行壬申癸酉最美。
古代原文:陽刃而官煞并出,不論去官去煞,運喜制伏,身旺亦利,財?shù)毓汆l(xiāng)反為不吉也。
王氏算命注解:陽刃而官煞并透,去官去煞,與偏官格合官合煞相同,所謂“莫去取清之物”是也。余同用官用煞節(jié)。
丙戌 丁酉 庚申 壬午
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
此丁壬合官留煞也,合官則煞清而純,愈現(xiàn)其美;煞重,運宜制煞之鄉(xiāng),身旺亦美。但戊己印綬則不為吉,因其克制壬水,去取清之物也。若壬水不透;而用官煞,則印綬為美運矣。此其不同之點也。
陽刃用財,必須有食傷通關(guān),用食傷則喜行財?shù),其取運與建祿同,不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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